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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11 02:36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发布单位: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发布时间:2018年3月1日

政策内容:要求科学发展热泵供暖,根据气温、水源、土壤等条件特性,结合电网架构能力,推广使用水源、地源、空气源热泵供暖,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,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,提升电能供暖效率。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。力争到2021年,全市水源、地源、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。同时,大力发展热泵、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,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,扩大余热供暖范围。

六、全力做好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单位: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

发布时间:2018年2月24日

政策内容:2018年阜新市将继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,努力为节能公司和电采暖用户搭建交流合作平台,让广大电取暖用户对相关政策和清洁能源设备应用灵活、安全稳定、操作简便等方面优势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。

七、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单位: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发布时间:2018年2月1日

政策内容: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、农村地区优先发展电、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,向有条件地区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。到2018年,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60.6%以上。加快推进“煤改电”工作。力争到2020年,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。

根据气温、水源、土壤等条件特性,结合电网架构能力,推广使用水源、地源、空气源等热泵供暖。鼓励新建公共建筑、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。鼓励新建热电厂和锅炉房同步建设余热热泵供暖工程,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热电厂和锅炉房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。加快开展热电厂余热热泵供暖工程,以及大型锅炉房利用热泵回收余热资源工作。

八、关于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

发布单位: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

发布时间:2018年1月17日

电价政策: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电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。时段划分:峰段7:00时至21:00时;谷段21:00时至次日7:00时。

电价标准:“一户一表”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,峰时段上调0.02元/千瓦时,谷时段下调0.10元/千瓦时;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.40元/千瓦时,峰段到户电价为0.52元/千瓦时。

九、关于加快推进“电化葫芦岛”工作方案

发布单位: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发布时间:2018年1月5日

政策内容: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电能替代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,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,支持电采暖、热泵等项目,降低设备投资压力。全面推进供暖、分散电采暖、热泵等,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。加快“煤改电”供暖项目建设;在水源充足的地区推动地下水源热泵应用。在大型商场、写字楼、酒店、车站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、电蓄冷空调集中供热等项目。

居民采暖领域。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推广热泵、电蓄冷空调等技术。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。在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、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,推广热泵、分散电采暖。继续推动热泵应用。在建昌、兴城、绥中等水源充足的地区,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;在全市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推广污水源热泵、土壤源热泵、海水源热泵、吸收式热泵、空气源热泵。到2020年,力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。扩大农村光伏扶贫发电试点范围,在畜牧养殖、水产养殖、农产品加工等领域,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、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。

十、关于加快推进“电化营口”工作方案

发布单位: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29日

政策内容:要求促进清洁电能利用,改善城市环境,到2020年,营口市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4亿千瓦时。在居民采暖领域,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、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,推广蓄热式电锅炉、热泵、分散电采暖。加快推进“煤改电”,降低“煤改电”项目电价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到2020年,确保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米。

继续推动热泵应用。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、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,因地制宜,科学利用,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、海水源热泵、吸收式热泵、空气源热泵等应用。到2020年,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。

十一、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(2018-2020年)

发布单位: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21日

政策内容:力争2020年,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%以上。科学发展热泵供暖,根据气温、水源、土壤等条件特性,结合电网架构能力,推广使用水源、地源、空气源热泵供暖,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,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,提升电能供暖效率。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,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。力争到2020年,全省水源、地源、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。

十二、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

发布单位: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发布时间:2017年8月28日

政策内容:到2020年,沈阳市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到2.4亿平方米,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提高到60%。新增电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,电供暖总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,其中热泵电供暖增加500万平方米。

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,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。规划新增热泵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。扩大空气源热泵供暖面积,提升空气源热泵供暖潜力,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,积极推广污水(中水)源热泵供暖技术应用。

十三、关于加快推进“电化辽宁”工作方案

发布单位: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发布时间:2017年7月22日

政策内容:到2020年,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10亿千瓦时,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%。在居民采暖领域,采暖实施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、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技术。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、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,推广空气源热泵分散电采暖。在总结沈阳、大连、鞍山3市电能替代供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试点范围。

到2020年,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。继续推动热泵应用。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、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,因地制宜,科学利用,重点推广地下空气源热泵、水源热泵、污水源热泵、土壤源热泵、海水源热泵、吸收式热泵等应用。到2020年,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。在服务业领域,大型商场、写字楼、酒店、车站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项目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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